理论文章摘要

当一份虚假新闻稿经由新闻编辑部传到读者手中,谁该负责

纸艺插画:三环相扣的链条,中间一环颜色不同且已裂开,却仍把链条连在一起

本页摘要的原文

Allocat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amage from Deceptive PR-Materials Disseminated by the Media: A Thought Experiment

Assoc. Prof. Dr. Pavel Slutskiy · Tripodos · 2018

理论文章

这是一篇理论论证,而非实证研究。下文是作者的推理,而不是测量结果——其分量取决于论证是否成立,而不是样本量或统计值。观点属于作者本人,不代表本中心的立场。

这项研究问什么

记者经常根据新闻稿、简报和通报来写报道。如果这些材料不实,甚至是蓄意造假,而读者因为相信它而受到损害,谁应当为此负责——发出稿件的公关从业者、过度依赖信源的记者,还是公众?

如何论证

以思想实验的方式进行的法哲学研究:设定一个假想案例,然后逐步改变条件。一家公司直接向买家作出虚假声明;然后改为购买报纸广告;再然后只是发出一份新闻稿,由编辑团队把它写成新闻报道。论证在每一步都追问责任转移到了哪里,并通过手段与目的的框架以及介入其中的自由意志问题加以分析。文章不收集任何真实数据。

提出了什么主张

  • 前两步很直接。无论公司是直接欺骗买家,还是通过付费广告欺骗,责任都在公司:它控制了信息,也收了钱。经由媒介传递并不改变什么。
  • 第三步有所不同,因为中间站着一个拥有自由意志的行动者。新闻编辑部没有收钱,并且自行决定是否发表,这一选择“切断”了从公司到受害者的因果链。
  • 然而公司仍然把媒介当作达到被禁止目的的手段。文章把这比作一名邮递员投递一个装有欺诈内容的信封,而他对内容一无所知:邮递员只是手段,没有意图,不承担责任。
  • 而这正是论证的核心——新闻编辑部不是那个邮递员。了解内容并决定发表什么恰恰是它的职责,因此即便它不是收钱的一方,也不能被完全排除在责任之外。
  • 结论是没有现成的答案。作者直言,这个问题无法“在扶手椅上”解决。它要逐案判断,而且一条欺骗性信息本身并不构成犯罪:必须有可确认的、寻求赔偿的受害者,还要有裁决者同时权衡抽象原则和当时当地的实践已经形成的预期。

这一主张为什么重要

对新闻编辑部和公关从业者而言,可以拿来用的要点是:决定发表什么本身就是一个有分量的行为,而不只是转发。邮递员与编辑的区别,是关于“为什么事实核查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项”最简洁的理由之一。对于媒体伦理教学,这个结构可以直接当作练习使用,因为它让同一个案例经历多种变化,并准确展示责任在哪里转移、为什么转移。

引用前需要了解

这是一项思想实验,不是对已判决案件的研究——没有数据,也没有真实判决。其框架是自由主义法哲学,把责任建立在同意与财产权之上;其他学派会给出不同答案。它不是法律建议,也不以泰国法律为依据;需要为真实案件寻找答案的人,必须查阅该司法管辖区的法规与判例。假想案例中的公司和报纸名称是作者虚构的,不指向任何真实机构。

引用本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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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lutskiy, P., & Ordeix, E. (2018). Allocat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amage from deceptive PR-materials disseminated by the media: A thought experiment. Tripodos, 21-38. https://doi.org/10.51698/tripodos.2018.42.21-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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